法律快车 合同范本 个人合同 合同书样本 合同范本 山东省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官方范本)
精品 山东省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官方范本)
山东省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官方范本)
2022/10/08 审核 29369次浏览 146次下载 共4页 10.87KB Word文档
距离结束
000000
限时特惠价:9.9原价¥30
专业律师供稿 平台严格审核 可打印可修改 无水印永久使用

由法律快车联合专业律师整理发布

下载后,可永久使用

山东省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官方范本)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必须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工作纳入企业年度考核目标。




第二条 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代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加单位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全过程、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加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监事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董事会中有女代表。




第三条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党委、工会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围绕企业发展、提高女职工队伍素质,开展各种形式、丰富多彩的素质教育和自我达标活动,组织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第四条 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五条 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六条 企业在组织职工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凡经企业培养(进修、培训、出国考察)的女职工须与企业签定培训、出国的相关协议,必须认真履行,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七条 广大女职工要积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爱岗敬业、爱厂如家,钻研技术、力求创新、遵纪守法,自觉执行企业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形象,维护企业声誉。




第八条 企业依法保障女职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增强保健意识,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和身心健康水平。





第九条 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处于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条 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时,对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不得转为待聘或富余人员。





第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劳动。企业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十二条 女职工在__月经期间,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给予公假1至2天。




第十三条 根据企业实际,可为女职工设立卫生室等保护设施,定期为女职工发放卫生用品或补贴。





第十四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不得安排从事生产和使用危害生理机能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和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放射性作业以及经常攀高、弯腰、抬举、下蹲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



(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三)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提前休产前假。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基本工资百分之八十。




第十五条 女职工产期保护



(一)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二)企业积极宣传贯彻《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鼓励女职工晚婚晚育、少生优育。符合《条例》晚育规定的女职工增加产假60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月加发5元奖励费,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


(三)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四)产假期满上班,给予 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二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为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哺乳婴儿满1周岁后,如正值夏季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1至3个月;经医疗机构诊断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二)女职工在规定的哺乳期内,单位不安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上班确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六个月的哺乳假。其工资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


提示:
1、您购买的是此内容的word文档,付费前可通过本网页免费阅读辨别合同。非质量问题不退款。
2、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侵权请走【投诉】通道提交信息。
我的合同 发至邮箱
手机下载
使用微信扫一扫
推荐合同
最新合同
为什么选择法律快车

中文网站法律分类头部网站

国家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

20年
- 法律服务 -
131亿
- 使用人数 -
6570W+
- 咨询人数 -
25W+
- 注册律师 -
合同范本下载
标准A4格式无水印
可随意修改
一次购买永久使用
订单信息
合同名称
订单金额
下载次数
文档格式
山东省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官方范本)
¥9.9 原价¥30
不限
.docx
选择支付方式
微信支付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扫描二维码支付

请在 00:04:59 内使用微信扫码进行支付
支付金额
¥9.9
超值特惠 限时折扣
支付宝支付
请点击下方按钮支付
支付金额
¥9.9
去支付
确定要放弃付款吗?
使用反馈
极速下载
低价透明
专业权威
word文档
持续更新
合规有效
购买评分

文档质量:5.0分

下载速度:5.0分

文档质量:5.0分

评分:5.0分
订单信息
合同名称
订单金额
下载次数
文档格式
山东省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官方范本)
¥9.9原价¥30
不限
.docx
暂时放弃
继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