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区别
1.二者的保密方式不同。
保密协议通常是要求劳动者不得将其获悉的有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泄露给其他人。即劳动者负有不披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而竞业限制协议的重点则集中在“竞业”上,即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与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发生业务关系,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
2.是否具有期限要求。
保密协议一般无期限限制,其贯穿与整个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之后;而竞业限制协议则有期限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3.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签订保密合同可以支付保密津贴,也可以不支付。而竞业限制合同需要用人单位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4.违约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应当按照如下规则处理:
(1) 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金,竞业限制合同失效。用人单位支付了部分补偿金后不再继续支付的,劳动者可进行催告。如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可以免除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且已支付补偿金不予返还。
(2)如果劳动者仅违反竞业限制并未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劳动者离开竞业岗位,并返还已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剩余期限的补偿金也不再支付。
(3) 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并对原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原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加上调查费用。
5.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等。
在竞业限制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以下内容作为权利义务终止的条件:
(1) 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已公开;
(2)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已无商业价值;
(3)用人单位终止的,又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人;
(4)劳动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者死亡的。
二、保密协议包含哪些内容
1.保密内容:协议应明确需要保密的信息、材料、文件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信息、财务信息、个人信息等。
2.保密期限:应明确保密的期限,即保密信息在何时不再需要保密。一般来说,保密期限应与保密内容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相适应。
3.保密措施:协议应明确保密方需要采取的保密措施,如加密、物理隔离、访问控制等。
4.保密责任:协议应明确保密方的保密责任,即保密方需确保保密信息不被泄露或不被用于未经授权的目的。
5.违约责任:协议应明确如果保密方违反保密协议,将承担的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6.争议解决方式:协议应明确双方在保密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仲裁、诉讼等。
7.其他条款:根据需要,协议还可以包括其他条款,如知识产权保护、反竞争条款等。
三、保密协议的期限
保密协议的期限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确定,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法律快车提醒您,一般情况下,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然而,法律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