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往往都是有有效期的,一般合同到期会面临续签问题,那么劳动合同到期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合同到期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吗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彼此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复存在。无论是劳动者提议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单位提议解除,通常都必须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但也有不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水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限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招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未能就变换劳动合同内容达到协议的。
二、在我国合同到期需要什么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主动离职,合同到期即止,劳动者办理好工作交接,按照公司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相关手续,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有研究表明,员工不满意程度与缺勤率之间的相关程度并不很高。即工作不满足可能只是影响员工缺勤率的众多因素之一。例如,即使人们真的不喜欢他们的工作,但如果他们认为工作对于维持自己的生计或完成一个重大项目有重要意义的话,他们也可能不会选择缺勤;另一方面,一些员工可能非常不喜欢他们的工作,但他们只是在工作中偷懒或消极怠工,以表示自己的不满,而不是选择缺勤。
员工离职的另一极端形式是跳槽。员工对工作的满意度越低,他们考虑辞职的可能性就越大,同时付诸实施的可能性也越大。但研究发现,员工不满意与跳槽意向之间有较高的相关性,而与实际的跳槽行为之间却只有中等偏下的的先关性。很多员工的个人因素,如职业经验、经济状况等让其难以最终做出跳槽的决定。一些研究证明:员工的经济状况以及找到一份可以接受的新工作的可能性是影响员工跳槽的重要因素。由此,研究者们推测,失业率对于员工工作满意度及员工流动率之间的关系有一定的预测作用。在失业率低的条件下,工作满意度和员工流动率的相关程度要高一些。这是因为,当失业率低时,人们认识到他们还有许多其他的工作机会,于是当对目前工作不满意时,倾向于辞职去寻找另一份工作。相反,高失业率限制了员工选择其他工作的机会,他们宁愿保持原有的工作,尽管他们或许对这份工作很不满意。因此,失业率越高,工作满意度和员工流动率的相关性越低。
三、在劳动合同到期后辞职有补偿吗
在劳动合同到期后自愿辞职没有补偿,但劳动者因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未维持或者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辞职的、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辞职的,应当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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