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些高新技术企业来讲,签订就业协议是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敬业协议补偿金也是为了给签订协议的人员一定的经济赔偿。那么签了竞业协议补偿金可以一次性发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签了竞业协议补偿金可以一次性发吗
签了竞业协议补偿金可以一次性发,法律对此没有禁止,但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要约定好,没有约定的,应当按月支付。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发放时间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协商,并在劳动合同或者竞业限制协议中作出约定。如果未作约定或者未协商的,应当按月支付。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请求法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因此法律并没有限制竟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完全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可以一次性支付,当然也可以按月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竞业协议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竞业协议补偿金标准是按照职工的年收入1/2或1/3进行。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要给予补偿,但具体标准未明确。
对于应支付多少的补偿费用,根据每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情况不同而不同,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在实践中,一般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年收入的1/2或者2 /3。补偿费的支付方式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分次付清,可以在在职时给付,也可以离职时给付。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年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2/3。
竞业禁止协议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前款规定的最低标准计算。珠海有关条例规定: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争限制的,在竞争限制期间应当按照约定向员工支付补偿费;没有约定的,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从该企业获得的年报酬的1/2。
三、各地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规定
我将部分地区地方法规或裁判机关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进行了归纳,供参考:
1、深圳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
《珠海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2009修正)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月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约定补偿费少于上述标准或者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计算。
2、珠海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
《珠海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业禁止的,在竞业禁止期间应当按照竞业禁止协议中的约定向该员工支补偿费;没有约定的,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从该企业获得的年报酬的二分之一。
3、中山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2011年11月)6.1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但未同时约定经济补偿,或者约定经济补偿的数额明显过低、不足以维持劳动者在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该竞业禁止条款无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签了竞业协议补偿金可以一次性发吗的相关介绍,签订竞业协议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企业的经济利益,避免给企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