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转让协议怎么签订:首先写明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基本信息和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其次是转让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时间、钥匙交付时间、什么时候办理过户手续;最后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等。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房产转让协议怎么签订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房产转让协议怎么签订
签订二手房转让协议首先应当写明签订双方的姓名等信息;其次,写明房产归属、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写明房屋转让价格以及支付的期限;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二、房产转让协议的书写
需要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作出,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1、转让人与受让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住址等。
2、双方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3、转让房产的相关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有无权利负担等。
4、房屋转让的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
5、房屋的交付日期以及过户日期的约定。
6、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7、产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
8、关于房屋的其他事项的约定。
房产转让协议的书写,需要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作出,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1、转让人与受让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住址等。
2、双方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3、转让房产的相关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有无权利负担等。
4、房屋转让的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
5、房屋的交付日期以及过户日期的约定。
6、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7、产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
8、关于房屋的其他事项的约定。
三、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出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 权属有争议的;
(六)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当病人在医院治病发生医疗纠纷时,如果医疗机构与患者双方均同意协商解决并做退款处理时,最好的方法是医患双方共同签署一份医疗纠纷退款协议。房产转让协议怎么签订,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