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法第53条,合同中约定“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轻过失免责。【本条更重要的在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其伤害到了诚信原则。】
2、无偿保管且无重大过失,不应赔偿。(04-3-14)→所有的无偿合同,轻过失免责;赠与、无偿保管、无偿委托,以”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限,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189、191、374、406】
3、拾得人、有关部门轻过失免责:妥善保管--故意、重大过失,赔偿责任【物权法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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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7
1、合同法第53条,合同中约定“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轻过失免责。【本条更重要的在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其伤害到了诚信原则。】
2、无偿保管且无重大过失,不应赔偿。(04-3-14)→所有的无偿合同,轻过失免责;赠与、无偿保管、无偿委托,以”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限,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189、191、374、406】
3、拾得人、有关部门轻过失免责:妥善保管--故意、重大过失,赔偿责任【物权法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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