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是商业交易很常见的行为,但允许别人挂靠在自己名下,如果发生事故,风险谁承担是个很大的问题。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挂靠资质风险是怎样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挂靠资质风险是怎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第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以被挂靠建筑企业名义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无效:
(一)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三)不具有工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以具有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挂靠,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施工安全有重大隐患,造成严重亏损,如果一旦发生纠纷,被挂靠企业则成为被告,挂靠方逍遥法外。
二、分包与挂靠的区别
分包是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签订分包合同;而挂靠是与没有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合同,只是内部合同,拿不到桌面上。就资质来说,存在单位资质、工程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的借用。建筑公司(被挂靠人)是项目的唯一的法律主体。分包是法律允许的,挂靠是违法的。
三、挂靠合同的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大都涉及挂靠的问题,所谓挂靠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其在建筑工程领域中是指,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本质上是一种资质交换和利用行为,是无特定资质的一方通过向有特定资质的一方支付一定的对价而取得以有资质一方的名义参与特定经济活动的行为。建筑行业是涉及公共安全及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我国对建筑行业通过行政许可的方式实施市场准入。为此,《建筑法》第26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事实上,虽然法律明令禁止挂靠行为,但在实施市场准入的条件下,施工资质本身就是一种稀缺资源,从而成为交易对象,这也造成挂靠行为大行其道、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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