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李xx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经贵院委托,由________鉴定中心对原告李xx在《北京市定向安置房购房协议》上的签字进行鉴定。________证鉴定中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________鉴中心()文检字第________号鉴定意见书。
该鉴定意见第1条“认为检材上李xxx签名字迹与样本上李增寿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
被告认为:
一、鉴定人采用鉴定标准错误司法鉴定技术规SF/ZJD002-《笔迹鉴定规范》已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布,并于________年0____月____日生效。鉴定人对原告的签名鉴定应适用该规范,而不应采用其它规范。其依据选择,违反《司法鉴定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鉴定人鉴定程序有缺陷鉴定人没有按照鉴定规范“了解和分析案情”,没有了解鉴定对案件的意义,也没有对于检材的形成过程以及形成的关键环节没有了解。
综上所述,鉴定人的鉴定程序违法,形成鉴定结论的依据不足,其鉴定行为和过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二条规定。经质证,相关证人证言证据足以推翻该鉴定报告第一项鉴定结论。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依法请求人民法院重新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请准许。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