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就是在某一区域和领域只拥有销售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经销商具有独立的经营机构,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买断制造商的产品/服务),获得经营利润。那么,代理商和经销商的区别在哪里大家了解吗?下面法律快车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一、代理商和经销商的区别在哪里
1、代理商可以是代理单一品牌或多个品牌,一般为单一品牌;分销商一定是代理众多品牌,比如世平分销,龙临分销;经销商是个比较笼统的称谓,经销商包括代理商、分销商还有单纯的贸易商(可以从生产厂家也可以从其他地方获取货源)。
2、代理商是分销商也是经销商,但是分销商和经销商不一定是代理商。
我们一般说到的代理商,仅仅是作为企业与市场之间的中介,来帮助企业将产品销售到市场上,并不具有该产品的所有权,只能得到相应的佣金酬劳。而经销商则是用钱向企业进货再转手卖出去,所得到的利润则是其中的利差。所以我们可以把经销商理解为是花钱向企业进货的单位,企业将产品卖出给经销商之后便与之没有利益牵扯;而代理商则只可能需要支付给企业相应的保证金,不需要负责销售产品的费用,等到产品卖出去了,便可以从企业那里得到一笔佣金。相比之下,经销商的商业风险要比代理商的要大。
另外,经销商作为一个独立经营机构,能够经营多个品种,并且几乎不受供货商的限制,自主空间和利润都较大;而代理商却不一定是独立机构,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接受供货商的控制和制度,仅仅能赚取利润与提成点。
二、经销商的责权利
在经销商的管理模式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人多用、一人多职的现象最为普遍。责权不明往往会导致绩效不佳、遇事相互推诿的现象。
在市场竞争愈演愈烈的今天,经销商要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的营销队伍,对每个人员须充分明确其责、权、利——谁销售、谁送货等要落实到具体个人;对于交叉工作、身兼数职的人又该如何考核等,要全面形成制度化。为了有效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可尝试将市场政策下放,让员工有更多的市场操作空间,执行区域市场责、权挂钩,使其真正摆脱打工者的心态,从经营者角度运作管理市场,从而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代理商特点
商务代理必须有以下特点:
1.商务代理人必须受企业委托。即被代理人必须是工商企业。
2.代理商必须以企业的名义进行活动。
3.代理商代理委托方进行的是商务活动,不能超出这一范围。例如诉讼代理不在商务代理之列。
4.委托企业(即被代理人)必须向代理商盘付报酬。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代理商和经销商的区别在哪里的相关介绍,虽然说经销商和代理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但是两者在销售渠道上,也是能互相渗透的。在从制造商到零售终端渠道途径上,经常会有代理商和经销商的参与,同时代理商和经销商也会建立起下级代理商和分销商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