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和代理都是比较常见的商业行为,经销会与经销商签订合作协议,而代理会跟代理商签订代理合同,那么代理商合作协议和代理商合同区别在哪,代理商合作协议的特征有哪些,代理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代理商合作协议和代理商合同区别在哪
首先,经销协议是指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的经销方式下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而代理合同中的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其次,代理合同一般来说,经营风险要小,责任最终由对方承担,但是经销合同,也可能会有代理经销情况,也可能会有自买自卖自行承担全部风险的经销。
二、代理商合作协议的特征有哪些
1、代理商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代理商有义务以本人的名义为本人实施买卖等商务活动(或称经营活动,下同),而本人有义务向代理商支付报酬。
2、代理商合同属于委托性质。
3、代理商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代理商与小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代理商合同即告成立,无须以交付实物或给付其他财产为成立的前提。
4、代理商合同不是要式合同,而是不要式合同。代理商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通过面对面的谈判而达成协议,也可以通过电话、电报、传真或者其他先进的通讯手段缔结合同。但为了慎重起见,避免代理商与本人在将来发生纠纷时口说无凭,促进代理商合同的顺利和圆满履行,代理商合同最好采取条款齐全、权利与义务明确的书面合同。至于民事特别法规定某些代理商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若不采取书面形式,则代理商合同即归于无效。
三、代理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
3、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
综上所述,代理商合作协议和代理商合同一种是买卖关系而另一种是委托代理关系,各位分清楚它们之间的关系就比较好理解了。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代理商合作协议和代理商合同区别在哪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