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约书
特许方(甲方):上海爱普尔针织服饰有限公司
代理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守信、共谋发展之原则,就乙方加盟为甲方特许经销商(代理商),经过友好协商,缔结合约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依照本合约之规定行使权力,承担义务。
第二条、 乙方以代理商的身份加盟于甲方,遵从甲方统一的管理制度及经营指导,经营甲方 品牌女装毛衫服饰系列。
第三条、本合约双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乙方经营加盟店(柜)雇用从业人员及对行政机关衍生之各类关系概于甲方无关。
第二章加盟资格
第五条、乙方必须是保证具有法律规定的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营资格,并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第六条、品牌保证金
1、特许经销商与甲方在本合约签字后三天内,须向甲方支付品牌代理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
2、合约期满,乙方不再续约时,乙方只有将甲方提供的所有招牌、标识及其他营业手续退还给甲方,且无违反本合约之规定,甲方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乙方必须在合约签定后将保证金全部支付给甲方,方可获得特许经销商资格。
第八条、乙方在合约签定后一个月内未开设任何一家专卖店(柜),甲方有权没收此保证金。
第三章特许经营许可范围
第九条、许可经营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在省 市/地区拥有特许经营权;
2、 乙方只有 品牌女装毛衫服饰系列在本合约规定区域的销售权,无转让权,无生产权。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用任何方式制作或改装 品牌女装毛衫服饰系列的产品,乙方不得在规定地区以外的任何地区销售本品牌产品;
3、双方确认,无论是本合约有效期内或本合约有效期满后,乙方绝无任何权力拥有 的商标权。
第十条、许可经营项目
1、 本合约之规定,乙方可在甲方许可的卖场内经营甲方提供的 品牌女装毛衫服饰系列系列产品;
2、为保持 品牌良好的品牌形象及连锁经营体系的共同利益,乙方店内不得陈列、展示或销售非甲方提供的货品,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任务目标
1、在合约期内,甲乙双方根据 省 市/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每年销售目标,如乙方每季未能完成年度销售目标20%,甲方将保留开发第二家加盟商的权利;
2、乙方在 省 市/地区的年度销售目标任务为 万元。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形象及商标使用承诺
1、甲方承诺在合约执行期间,乙方可以在甲方批准的范围内,享有 女装毛衫服饰系列特许经营权,并许可乙方就乙方专卖店(柜)的招牌及形象装修的用途享有使用 品牌女装毛衫服饰系列商标、服务标志、记号标签等营业象征;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特许经营权擅自转让、转租他人;
3、乙方经营须执行统一的VI识别系统规范,乙方所有店(柜)设计、包装、POP宣传、产品海报、单证及名片格式,除甲方提供的以外,乙方均须按甲方的要求制作,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三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保持品牌经营形象的统一,维持代理商的正常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约执行期间,甲方须向乙方传授必需的知识及经营技术;
2、代理商加盟店(柜)开业前,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甲方向乙方派遣市场人员进行开业及经营指导,或由乙方派人员参加甲方的统一培训;
3、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季订货会及甲方安排的其他专题会议,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及会议内容;
4、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派遣专员到乙方专卖店(柜)巡视及提供顾问服务,指导乙方拓展业务,提升业绩;
5、乙方在接受甲方业务指导时,允许甲方代表检查乙方商品进、销、存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账册;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销售提供以下帮助:
l推荐规划进货品种及数量
l提供总部(甲方)及其他加盟商的有关销售情况
l协助乙方制定地区性促销计划
l提供行业及竞争企业的动态
第十四条、促销和广告宣传
1、甲方每年将制定出全国性的广告促销计划,以树立品牌形象及开展营运;各节庆假日或新产品推出时,甲方将策划系列促销活动以提升销售业绩;
2、乙方要单独或与其他特许加盟商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活动,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方法,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费用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电脑联网作业(待定)
1、为有效开展营运,提高效率,甲方实行自动化管理,即电脑联网作业。
2、甲方免费提供电脑营销管理软件,并统一购买配置相应硬件系统。
3、甲方负责软件系统的培训和指导。
4、乙方应遵守甲方指导,每日将甲方规定传送的报表,按时传输给甲方。
第五章供应与结算
第十六条、进销价格设定
1、甲方以购销形式,向乙方提供甲方产品;
2、乙方经营甲方之货品,均须按甲方全国统一的零售价进行;
3、甲方供应乙方货品的售价按甲方规定零售价的 3 折供应(如须甲方提供税票,乙方须另付6%的税费给甲方)。
第十七条、进货及货款支付
1、代理商的货品,由乙方于甲方每季举办的订货会期间下订单。乙方在货品订单下达后一周内向甲方交付货品30%的定金,余额于发货前一次性付清。补货付款方式相同;
2、乙方所下订单、补单须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方可生效。甲方供应乙方货品之数量、颜色、尺寸应严格按照乙方书面订单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运输及验收
1、所有发货由甲方按乙方意愿及指定之运输公司发运,甲方须向乙方提交发货清单及运输公司的签收单据;
2、所发货品的长途运费及保险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退换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所在地市内运输费由甲方负责;
3、乙方到运输公司提取货物,如发现外包装破损、污染及封口胶有异常情况时,乙方必须开箱检查,清点无误后方可签收,如发现短少应做好记录,双方签字,并向运输公司提出赔偿;[page]
4、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在收到货物的当日向甲方回传货运签收单,甲方发货后二周内未收到乙方的货运签收单,将视为乙方已收到货物。乙方收货后必须在七日内全部开箱检查,如发现在短少或其他问题时,应立即将具体情况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逾期或以其他方式的通知甲方视为产品已验收无质量问题。
第十九条、退换货制度
1、甲方提供乙方之货品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如供应商品有质量问题目,由甲方负责退换,如是乙方人为造成,概不退换;
2、所有退货换货的运输费用,均按第十八条2款承担方式执行。
注:所有退换货产品必须包装不受损坏,不影响甲方第二次销售,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装饰及费用承担
1、乙方须提供属其全权支配的经营场所做特许经营专卖店(柜)之用。
2、为保持 品牌服饰形象的统一,保障代理商事业的成功,甲方免费提供统一的装潢及陈列设计方案,所需工程施工及材料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甲方以5:5分两年付清;
3、加盟店(柜)内的陈列道具(包括衣架、货架等),均由甲方统一制作,乙方向甲方按成本价购买并使用。
第六章 奖励机制(待定)
第二十一条、乙方年购货额达到 万元(特价品除外),年底返购货额的%作为乙方购货奖励。
第二十二条、乙方年购货额达到万元(特加品除外),年底返购货额的%作为乙方购货奖励。
第二十三条、乙方年购货额达到 万元以上(特加品除外),年底返购货额的%作为乙方购货奖励。
注:所有购货返利,均在此年乙方购货的货款支付后体现,结算日期为每年的十二月三十日。如乙方合约期满不再续约或中途中止合约,不再享有此项奖励。
第七章守密义务
第二十四条、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方展示加盟商递交的营业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商利益的情报。
第二十五条、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甲方按本合约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手册及其他文件归甲方所有,出借给乙方,乙方必须负责保存,合约终止后即刻归还甲方。
第八章合约的解除
第二十七条、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乙方有权不做预告单方面中止合约,但必须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店铺建筑丧失
2、法令规定甲方或乙方中止营业
第二十八条、乙方发生如下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可对乙方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乙方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期限无改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约:
1、乙方没有忠实地实施甲方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
2、乙方向甲方递交的营业报告及营业业绩不真实;
3、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履行开店计划;
4、乙方其他违约或不履行本合约规定的义务。
第九章合约变更、中途解约
第二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约。
第三十条、乙方中途解约,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视市场情况、综合因数决定保证金退还事宜。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解除合约时,乙方应将甲方商标标识、陈列物品、宣传品及其他相关物品,退还甲方或按甲方有规定处理,如乙方未经甲方许可,私自处理以上物品,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违约及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擅自违反、超越条例或不履行本合约的有关条例,视为违约。视违约情节程度,非违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警告、终止合约、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合约期限
本合约有效期自 年月日期至年 月日止,合约为一年。
第十二章合约管辖
因执行本合约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递交甲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处理解决。
第十三章 续约和协商
合约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对本合约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谅解精神坦诚协商解决。
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