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协议书
甲 方:广 州 市 奔 创 汽 车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为蓝科(LAMKO)品牌的 产品为 区域的总代理一事签定以下协议以备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理产品与代理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为 蓝科(LAMKO) 品牌的系列车载免提产品为 区域的总代理商.
第二条代理权与资格要求
2.1资格要求:
●乙方必须获得合法的工商执照及具备营业场所,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规。
l乙方首批量不少于 元。以后每月进货量不低于 元. 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完成规定订货量,则甲方有权收回其代理代理权。产生新的代理商时,可由新代理商收购乙方所剩产品
2.2总经销权:
乙方是甲方在协议指定区域的唯一代理商。
第三条甲方的基本义务与权力
3.1 向乙方提供广告支持方面主要包括:
l产品宣传单张,海报.(甲方免费提供)
l在网站www.gzcil.com(网络实名:无线免提)上免费相传乙方企业.
3.2免费向乙方销售代表进行产品销售与技术培训。
3.3承担与本协议有关的乙方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 。
第四条乙方的基本义务与权力
4.1乙方应勤勉地履行其职责,积极宣传推广甲方产品,拓展市场,努力树立和维护甲方公司和产品的优良形象,如果乙方代理其他厂家生产同类竞争的车载免提产品,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4.2乙方每季度向甲方提供一份有关本地区市场概况、市场潜力及相关信息的详细报告,以及下季度的销售预测。
4.3除非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本协议及其代理权委托他人.
4.4乙方不得自行扩大其销售区域,不得在其代理区域以外的区域销售 蓝科(LAMKO) 品牌的 系列产品.
第五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1.按甲方统一代理价执行。
2.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的3 天内发货。
第六条 运输方式
乙方可指定运输,长途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拒的事由(火灾,洪水,爆炸,战争,动乱,罢工等) 确实无法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所造成的损失,延期等 ,甲乙双方均无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第九条有效期限及终止协议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止.
第十条其它的条款
1、甲方所生产的产品必需有关部门合格证书。
2、甲方产品三个月包换,一年保修期。
3、甲方产品不作退款,可以跟据市场需求调换产品。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 贰份 , 甲乙双方各执 壹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姓名:代表姓名:
日期:日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