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人公司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委托律师事务所担任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人。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律师事务所受委托,指派律师担任委托人的一审诉讼代理人。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二、委托事项:整理并提交相关证据(含调查取证)、代理委托人参加法院主持的听证会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签收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
三、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收到一审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裁定书之日止。
四、依据《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标准》的规定,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一审民事诉讼代理费人民币元,于委托人签订合同之日起七日内支付。
五、本协议签订后,非因承办律师过错委托人提出终止委托的,上述约定的一审民事诉讼代理费不予退还;因律师过错委托人提出终止委托的,退还已收取的一审民事诉讼代理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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