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施工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工程设计图纸。)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
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条 付款方式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当事人可先自愿协商,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包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及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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