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我公司于年月日与学院签订(合同名)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合同总金额为¥元。
我公司于年月日向学院缴纳质保金¥元,(附:收据或转帐凭证等),质保期为年。质保期内我公司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所供设备未出现质量问题。现质保期满,申请贵单位按合同全额退还质保金。
特此申请!
2021
05/28
分享
顶部
法律快车版权所有 2005-2024 粤ICP备10231287号-5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