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权未登记抵押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未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合同符合法定有效条件是有效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法定有效条件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种类
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
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
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
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无效。
8.抵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抵押合同无效。
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抵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
三、抵押合同无效是否影响抵押权设立
抵押合同的生效是从双方签订抵押合同时起,合同生效。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一方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抵押权的设立是从抵押合同在登记部门登记后,开始设立抵押权。正常情况下是,抵押合同生效在前,抵押权设立在后。不存在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权设立同时的情况。如果抵押合同生效,而未去登记,债务人将抵押物又抵押给了第三人,并办理了登记,此时的抵押权归第三人,债权人可以依据抵押合同向债务人主张赔偿。如果抵押合同无效,而抵押权又设立了,那么又牵扯到登记部门的违规,如果登记部门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债权人直接主张债务人进行赔偿就可以。所以一般情况下,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也是不生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