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一式三份,一般当事人双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会存档一份,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是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后自愿签订的,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
一、离婚协议一式几份
离婚协议一式三份。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离婚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者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那么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意见的书面协议。
二、离婚协议生效条件
1.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的;
2.离婚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3.离婚协议经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由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离婚协议分割财产需要公证吗
离婚协议分割财产不需要公证,公证是属于自愿行为,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进行公证,不申请公证不影响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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