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了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这一概念,因为名义股东具有股东资格,转让其股权时参照善意取得制度处理。那么如何确认实际出资人?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让我们带着问题一起看下去吧。
一、如何确认实际出资人
在审判实践中认定实际出资人的股东资格,应当遵循“从严”的原则。在一般情况下,实际出资人的股东资格不应得到确认,只有当名义出资人和实际出资人之间对于实际出资人的股东资格有明确约定,且实际出资人已经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及其他多数股东也知情的情况下,实际出资人的股东资格才可确认。
二、公司实际出资法院怎么认定
我国对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是比较严格的,通常是要求公司股东一次性缴足各自的出资,目的在于保护交易的正常秩序;股东出资不足的,法律要求及时补缴。在公司面临破产倒闭清算的时候,法院会应公司的债权人要求对该公司的资产状况进行审查评估,若公司搞了份假的资产评估报告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三、注册资本认缴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实行认缴制也相应配套出台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条例规定企业必须在公示系统如实公示认缴、实缴额,便于公众查询。假如别人与你签订大额经济合同前查到你公司实缴额较少,那么人家可能会怀疑你的实际履约能力,也许合同就签不了,生意就黄了。
认缴资金也并非越多越好,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出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可以在约定出资期限届满前做注销登记。
股东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股东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
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先缴足出资。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如何确认实际出资人的详细解答,从以上内容可知实际出资人因未记载与股东名册,也未办理了登记,因此只有在公司股东知晓并且实际参与过表决事项时,才会浮出水面得以确认。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